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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持续经营 > 伦理经营 > 伦理纲领实践指南 > 第6章 其它一切有损个人品德和公司名誉的行为

伦理经营

第25条 (有损个人品德和公司名誉)
  1. 成员应当铭记个人的言行代表公司,为提升公司的信赖度和名誉而努力。
  2. 应当根据法律及公司规定以及个人的良知,正直、公正地履行职务,不得做出或教唆他人做出有损个人品德和公司名誉的非伦理行为(如赌博、性犯罪、暴力、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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