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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持续经营 > 伦理经营 > 伦理纲领实践指南 > 第1章 总则

伦理经营

第1条 (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成员。
第2条 (方针)
此指南是为成员能正确了解和实践伦理纲领,针对业务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伦理冲突制定的相应决策及行动判断的标准。
第3条 (伦理决策和行动准则)
成员应当根据以下决策原则来判断并行动
  1. 合法性:我的行为是否可能会违反法律或公司规定?
  2. 透明性:我能透露决策的过程和内容吗?
  3. 合理性:在相同的情况下,其他成员都会做出相同的决定吗?
第4条 (用语定义)
本指南中用语定义如下:
  1. 钱财:不仅是金钱,有价证券,不动产,其他物品,住宿券,会员卡,入场券,打折券,招待券,参观券,其他使用权等所有钱财方面的得利,提供便利、偿还债务、提供就业、赋予权力等,除此之外包含其他所有有形、无形的经济上的得利
  2. 招待:用餐、酒宴、高尔夫、演出、国内外观光、赌博性娱乐等提供或者收受
  3. 便利:交通、住宿、旅游观光向导、活动支援等过程中金钱和招待以外的支援
  4. 亲戚:本人及配偶的3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
  5. 利害关系者:其权利或得益直接或间接受到业务执行人影响的个人或者团体(包括客户、成员、股东、合作公司、地区社会、国家、公务员等)
  6. 私吞公款:将公款占为己有的行为
  7. 挪用公款:以私人目的使用公款的行为
  8. 公司物品带出:擅自带出公司物品私用或贩卖的行为
  9. 其他用途:为了私人利益,使用公司设备、器械、资材或其他物品的行为
  10. 职务怠慢:在职位职责上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使公司利益及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
  11. 考勤不良:故意或习惯性迟到、缺勤,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处理考勤和缺勤的行为
  12. 管理监督疏忽:管理者没有尽心尽责,使公司利益及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
  13. 不合理的业务处理:
    • 以给特定利害关系者获取利益或造成损失为目的,不做该做的事或做出不该做的事情
    • 以给特定的利害关系者获取利益或造成损失为目的,业务处理延迟或妨碍业务处理,帮助/指使虚假报告的行为
  14. 越权行为:在职位职责上做出不该做,或权利范围之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15. 职场霸凌:在工作场所,利用职位或者关系上的优势地位在业务上超越合理的范围,给其他人身体上、精神上带来痛苦或者使工作环境恶化的行为
  16. 性骚扰:用言语或行为令对方感到性方面的羞耻
  17. 个人信息:即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图像等能识别个人的信息(包括依靠独立的信息无法识别,若与其他信息结合,即可识别的信息)
  18. 外部宣讲:利用公司就职期间得到的信息和知识进行外部教育、研讨会、听证会或者其他会议等的宣讲、演讲、审查、咨询等活动
  19. 常规水准:综合考虑场所、目的、参与者范围、职位、主办方的内部基准及负担费用能力等方面,认为在相似的情况中会做出同样决定的,并且不会违反相关法令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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