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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持续经营 > 伦理经营 > 伦理纲领实践指南 > 第5章 危害健全的企业文化的行为

伦理经营

第21条 (业务怠慢和考勤不良)
成员不得做出业务怠慢、考勤不良、管理监督疏忽、不合理的业务处理、越权行为等未履行个人应尽的义务,或是滥用职权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
第22条 (虚假报告)
不得做出故意扭曲事实或对参数进行隐瞒、缩小、夸张、遗漏、延迟等导致内外部利害关系者在决定和判断上产生模糊或者误判的行为。
第23条 (职场霸凌等成员之间的不当行为)
成员不得做出暴力言行,差别待遇,不当的业务指示,利用职位和职务指挥下属办私事,散布关于个人私生活的谣言,排挤他人,赌博性娱乐等与健康的企业文化相违背的行为。
第24条 (性骚扰)
成员之间不得做出以下会让对方产生性方面的羞耻感的行为。
  • 触摸或接触身体特征部位的行为
  • 讲黄色笑话或使用淫秽语言的行为
  • 张贴或展示淫秽图片的行为
  • 在聚餐、研讨会、团体活动中,强行要求陪酒或跳舞的行为
  • 其他会引起性方面的羞耻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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