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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持续经营 > 伦理经营 > 伦理纲领实践指南 > 第2章 为利害关系者提供或接受谢礼的行为

伦理经营

第5条 (不正当请托)
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正在履行职务的利害关系者提出违反社规、法律或交易规定的会妨碍业务执行的不正当请托,也不得接受利害关系者提出的不正当请托。不正当请托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干涉录用、评价等人事相关的行为
  • 接受或要求离职后雇佣或介绍工作等行为
  • 交易合同签订时提供优惠保障的行为
  • 其他为了私利进行不当请托、斡旋请托或者相关指示的行为
第6条 (收受贿赂)
  1. 无论是否与职务相关,或以捐赠、赞助、赠与等名义,都不得私自收取钱财或表现出提供意向,要求或约定利害关系者提供金钱或礼物。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分发的常规水准的宣传、活动用的纪念品等物品
    • 上司(职责者)以慰问、激励、奖赏等目的给下属提供的物品
    • 离职、调动等情况下成员之间常规水准的饯行礼物
    • 以互助为目的的常规水准的庆吊金,礼物等
    • 为了顺利履行职务或者以社交、礼仪、互助等为目的在惯例、法令许可限度内为公务员提供的礼物,庆吊金等
  2. 把本人或者同事的红白喜事告知合作企业或者接受合作企业的礼金是不可以的,即使在未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合作企业提供了超过常规水准的礼金也应该郑重拒绝并返还。
  3. 利害关系者给予礼物金钱时应郑重拒绝并返还。不可避免或者已经接收的情况下,也不能私自使用,应向伦理经营担当组织申报,作为社会贡献活动使用。
第7条 (招待)
  1. 与利害关系者之间收授招待或者要求、约定招待都是不可以的。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为了业务顺利履行与BP之间常规水准的用餐
    • 正式活动中由主办方为所有参与者提供的常规水准的用餐或者饮酒等
    • 为了顺利履行职务或者以社交、礼仪、互助为目的在惯例、法令许可限度内为公务员提供的用餐。
  2. 与BP用餐的费用原则上是由公司承担。但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与BP各自承担费用或者BP全额承担的情况,必须得到上司(职责者)的承认。
  3. 禁止与BP出入超过常规水准的用餐、饮酒、娱乐、色情场所,禁止与BP打高尔夫。
第8条 (提供便利)
成员不得收受或要求、私下约定利害关系者提供便利。但是,正式活动中由主办方为所有参与者一律提供的常规水准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便利例外。
第9条 (免除或偿还债务,提供担保和金钱等的资产借贷)
  1.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要求或接受债务(信用卡贷款、赊账款项、贷款、利息等)免除、偿还、担保(与借贷机关的形态无关)等行为。
  2.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借用或者提供金钱等资产,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利息或者租金、租赁费支付、收取与否,都是禁止行为。
第10条 (配偶、亲戚的不正当请托和金钱等的收受限制)
成员的配偶、亲戚在此类情况下也适用第2章关于成员的规定,向利害关系者提供或接受谢礼的行为也受到限制,请平时多加注意并尽到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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