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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持续经营 > 伦理经营 > 伦理纲领实践指南 > 第7章 遵守伦理纲领实践指南

伦理经营

第30条【遵守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责任】
  1. 所有成员都有遵守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责任和义务。
  2. 部门职责者有责任管理和支援所属部门的成员及利害关系者,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同时还需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3. 如违反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流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4. 因做出非伦理行为而被公司严重惩戒或因此离职的人员,可限制其出入公司或与公司交易的权限。出入及交易的限制与解除的相关基准,将另行制定。
第31条【非伦理行为的申报义务】
  1. 如有成员发现了违背伦理规范及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行为,需向伦理经营部门举报。
    - 伦理举报网站: https://ethics.sk.co.kr/ 举报人与调查人员间可双向沟通
       [正确填写举报内容的方法]
    • 尽量填写举报对象的实名信息
    • 按照六何原则详细记述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问题
    • 如有照片、文件等证据,需在举报时一起提交。没有证据的情况,可以提交有助于确认信息来源及事实的线索。
  2. 自我检举揭发非伦理行为时,公司可在检讨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发生原因等后,酌情减免惩戒。
  3. 对于帮助公司实现增大收益或减小•预防损失的举报人及协助调查者(包含外部人员),可经公司检讨后进行褒奖,褒奖金支付基准将另行制定。
第32条【保护举报人】
  1. 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内容,绝不违背本人意愿公开。
  2. 成员不得做出询问、打探举报人身份或举报内容等可能导致举报人身份泄露的任何行为。
  3. 如举报人因举报而在签订合同、待遇等方面受到来自被举报人或第3方的不利对待,可将相关事实告知伦理经营部门并邀请纠正措施和保护措施。
  4. 公司会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保护举报人,避免其因正当举报或陈述事实、提供资料等而遭受不利待遇。
  5. 伦理经营部门会定期跟踪回访,确认举报人是否因举报遭受到了不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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