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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持续经营 > 伦理经营 > 伦理纲领实践指南 > 第2章 为利害关系者提供或接受谢礼的行为

伦理经营

第4条【收授贿赂】
  1.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收授财物,也不得向其暗示•要求•约定提供财物。
  2. 利害关系者赠予礼物等财物时,应该郑重拒绝。即使不得已收到,也不能私自使用,需向伦理经营部门申报并将物品用于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等。
    - 申报处:伦理经营网站 (http://ethicsplus.skhynix.com/) ▶ 礼物退回
  3. 不得将本人及同事的红白喜事告知给BP。如果收到BP送来的超过常规水准的礼金,应郑重拒绝并退回。
  4. 若以下情况在常规水准内发生,可予以除外。
    - 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分发的宣传•活动纪念品或物品
    - 职责者出于慰问•鼓励•褒奖等目的给予下属的礼物
    - 成员间出于祝贺等目的相互赠予的礼物等
    - 为了顺利履行职务或维持良好关系参加聚会•活动•红白喜事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公职人员提供的礼物、礼金等
第5条【收授宴请•招待•便利】
  1. 不得向利害 关系者收授宴请•招待•便利,也不得向其要求•约定提供宴请招待,或从中斡旋。
  2. 与BP聚餐时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进行承担。但,不得已由BP全额承担费用的情况,需事前报告给领导并取得许可。即使取得了许可,也不得超过常规水准。
    [原则上禁止的事项]
    • 出入娱乐场所
    • 利用BP资产获得好处的宴请•招待•便利
  3. 以下情况除外:
    - 在正式场合中,主办方向所有参会者统一提供的常规水准以内的招待餐、出行便利等
    - 为了顺利执行业务或维持良好关系参加聚会•活动•红白喜事时,可以在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度内邀请公职人员聚餐
第6条【不当请托】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提出或接受其提出的会影响业务公正执行的不当请托,更不得因此影响本人业务的合理执行。
[示例]
  • 泄露业务机密的行为
  • 干涉雇佣、评价等人事工作的行为
  • 干涉交易合同签订等的行为
  • 接受当前或未来的雇佣保障、就业介绍等要求或不当斡旋
  • 其它为了个人利益做出的,或指使他人做出的不当请托或斡旋
第7条【资产借贷】
  1. 不论是否会拟写借条或支付利息等,都不得向利害关系者租借或出借金钱等资产。
  2.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要求债务(包含利息)免除•偿还•担保,也不得接受类似提议。
第8条【通过配偶、亲戚进行的收授行为】
成员的配偶、亲戚也同样适用第2章中关于成员的规定,不得向利害关系者提供或接受谢礼,请成员们平时多加注意并尽到管理义务。
第9条【对其它行为的处理原则】
对于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中未涉及的其它事项,处理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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