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持续经营 > 伦理经营 > 伦理纲领实践指南 > 第4章 公司资产非法流出或私用的行为
伦理经营
- 第16条【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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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贪污或挪用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未经公司事前许可,也不得做出将公司资产用于其它用途等行为。
- 没有正当的权限和许可,不得接触•浏览•收集公司信息(包含员工个人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也不得对内•对外泄露或提供相关信息。
- 使用公司的CI、Logo等公开标志参加交流活动可能会被认为是在代表公司的公开立场,因此禁止以个人目的使用公司的公开标志。
- 不得向外部泄露或公开所有利害关系者的个人信息、投资信息、技术资料、营业机密等。
- 第17条【浪费及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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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公司资金时,避免以耗尽预算为目的的费用支出•随意转用等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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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司费用时原则上需使用法人卡进行结算,并在符合业务目的的情况下,在预算限度内合理使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与业务无关的时间•场所•情况下使用,更不得做出预付款、虚假交易等不当行为。
- 为了确认费用用途是否符合业务目的,需提交具体的费用使用凭证,不得提交虚假凭证。
- 费用使用相关的详细指南,参考《法人卡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规定》、《费用处理指南》等社规。
- 第18条【公司人力资源流失】
- 防止向外部泄露成员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也不得将公司成员推荐给猎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