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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伦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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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持续经营 > 伦理经营 > 伦理纲领 > 第1章 总则

伦理经营

第1条【目的】
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 将 SKMS 作为企业经营的基础,努力为成员、客户 、 Business Partner (以下 简称 BP )、股 东、社会等利害关系者创造价值,并将自身打造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为实践人类的幸福做出贡献。为此,制定本伦理规范作为经营活动中做决策和行动的基准。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成员(包含劳动关系人员、劳务关系人员等所有用工人员 ),同时建议公司的利害关系者也能理解并遵守本伦理规范。
第3条【遵守的义务】
  1. 公司和成员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伦理规范。
  2. 如违反本伦理规范,将按照相关社规和流程采取惩戒等正当措施。
  3. 因违反本伦理规范而被严重惩戒或因此离职的人员,可限制其出入公司或与公司交易的权限。出入及交易的限制与解除的相关基准,将另行制定。
  4. 对于帮助公司实现财产上的增收或减少 •预防 损失 的举报人及协助调查者(包含外部人员),可经公司检讨承认后进行褒奖。有关褒奖金的支付基准,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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